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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2018-05-23 13:44:16      点击:

东政办发〔2017〕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通过政策支持、科技进步、创新驱动,着力打造开发建设、设计研发、生产加工、施工装配、咨询服务等一体化产业链,全面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7年,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市、县两级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发展规划。编制实施东营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各县区要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体系,明确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
    (二)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重点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钢结构体系,采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预制阳台、预制框架柱等部品部件;积极应用节能及新能源利用技术、整体厨卫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网技术、智能化技术等建筑产业化成套技术。
    (三)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大力扶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2至3家实力雄厚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形成2至3个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
    (四)加快推动建设类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传统建筑、开发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开发建设、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施工安装、装饰装修、技术服务等传统企业向装配式建筑方向转型,提高技术集成水平,推动建筑产业化市场主体提档升级。借助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企业入驻我市,支持骨干企业先行先试,率先在预制楼梯、叠合楼板、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内外墙板等方面实现突破。
    (五)推进一体化装修。试点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和通用化装修,逐步实现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资源浪费和噪音污染等现象。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2017年城市规划区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2020年新建多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
    (六)推广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工程管理、开发、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或代建模式,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规定可不进行招标。
    (七)确保质量安全。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首批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
    (八)加强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资源建设,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建立工厂生产、科技研发、施工建造及质量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管理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的数据共享、协同应用。加大装配式建筑智能控制,推行高精度建筑变形位移监测、物联网、多表合一远程计量、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等技术,积极开展智能建筑、智能家居、智慧工地、智慧住区建设,提高工程应用智能化水平。
    (九)推广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夹心保温复合墙体、叠合楼板、预制楼梯以及成品钢筋,积极推进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材料评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保证安全、绿色、环保。
    三、支持政策
    (一)在建设用地安排上,优先支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在土地供应时,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后续履约监管。对经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提供差别化建设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二)对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符合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条件的,在项目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项目审批、规划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初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严格审核。
    (三)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资金支持,对具有示范意义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给予扶持。统筹财政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和重大科研课题、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设立研发平台,符合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2017年-2019年,使用具有行业领先水平装配式构件的建筑项目,可按照《东营市中心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东政发〔2017〕8号)及有关规定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落实相关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
    (四)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容积率核算;对符合规定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可适当降低。装配式建筑项目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可以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减半征收。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五)对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施工企业,优先支持参加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优评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合力。各县区要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作为推进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发展计划,分解工作目标,明确主体责任,确保把装配式建筑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开发、监理、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审图机构等从业人员培训,强化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后期维护的应用培训,培养装配式建筑方面的科研、管理、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鼓励相关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积极合作,联合开发、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组建装配式建筑教育联盟。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装配式建筑的政策宣传,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宣传机制,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公众认知度,引导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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